政务公开
依申请公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政府部门申请公开各种相关的政府信息的渠道。各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依据: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您可以在本栏目向政府申请公开政务信息。
(二)申请公开的信息类型:
1、应主动公开而没有公开的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
(1)规范性文件、周知性公文和其他政策措施;
(2)经批准实施的本行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3)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
(5)政府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6)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置依据;
(7)行政许可事项;
(8)政府机关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依据、申报材料、办事对象资格、办结时限、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示范文本;
(9)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10)疫情、灾情等重大突发性事件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11)政府采购情况,重大基本建设项目、重点工程招投标情况,土地出让情况;
(12)政府机关领导成员情况;
(13)公务员招考条件、程序和结果;
(14)宏观经济基本情况;
(15)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16)政府重大活动和结果;
(17)政府机关工作的社会监督途径。
2、其它政府信息(包括与申请者本人相关的政府信息)。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个人隐私;
2、商业秘密;
3、国家秘密;
4、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5、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