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三突出”防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
一是突出“严”放好款。由获得扶贫小额信贷授信的贫困户提出申请,经村委会签署意见、镇办审核后,送交承贷银行受理审批,在签订借款合同后,对具体发展条件的贫困户直接发放贷款,其他贫困户通过经营主体间接发放。
二是突出“准”用好款。各镇办,各村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需求、借款人家庭实际,帮助贫困户选准发展项目,合理确定发展规模、贷款额度和期限;建立贷款台账,对贷款使用情况定期上门查看、跟踪调查,最大程度保障资金安全效益。
三是突出“防”收好款。深化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贫困户树立诚信意识,逐步实现贷款贫困户从“要我还款”到“我要还款”的转变。健全风险防控机制,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100万元,对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严格审查、及时补偿,由区政府与承贷银行按照7:3的比例承担贷款损失;为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购买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持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经营主体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探索建立“政府+银行+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
[网络编辑:吕秋玉]
[信息审核:吕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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