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防震减灾、内涝防治、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区有关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住房建设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承担本辖区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市政设施、公用设施、城市园林绿化、户外广告设置等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城市市容管理和环卫保洁、垃圾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
四、承担指导全区村镇建设责任,指导黄堡重点镇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
五、负责指导、规范辖区内物业管理行业行为,加强物业服务活动日常监管,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进行日常考核,依法查处物业管理违法行为。
六、负责规划区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城市内涝防治和防震减灾工作。
八、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广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
九、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房产市场秩序和房产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违法案件。
十、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组织实施全区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全区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完成上级下达平战结合任务。
十四、组织制定和修改全区战时人口疏散基地建设方案。
十五、制定战时全区人民防空医疗救护、物质和水电供应及其他各项保障方案。
十六、负责全区人民防空警报器社会化管理工作,保证战时空袭和平时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时准确及时的进行报警。
十七、负责查处违反《中华人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行政案件。
十八、制定全区人防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开展人民防空教育。
十九、组织开展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工作。
二十、负责防空防灾工作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和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