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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局(区物价局、区粮食局)

             铜川市王益区发展和改革局加挂铜川市王益区粮食局、铜川市王益区物价局牌子,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和政策,进行总量平衡,统筹推进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区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区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统筹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点镇工作。 
      (四)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评估和审查;安排中央、省、市、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完善备案程序,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实施方案许可工作。 
      (五)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拟订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加强能源监督管理,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的责任,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提出我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粮食等储备。
      (九)承担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平衡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节能项目的评估和审查。 
      (十一)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和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指导和参与行业价格(收费)管理;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全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负责全区物价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开展明码标价工作;负责全区价格认证工作;负责公检法司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及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认定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市场价格动态,建立健全全区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及时反映有关市场价格的重要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全区价格监审工作,对经营者定价实行间接管理,指导和监督市场交易中的价格活动,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宣传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培训全区物价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的物价员、收费员;全面深化价格改革,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加强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价格监管;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 
      (十三)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拟定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和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制定全区粮食应急预案并负责提出启动建议。 
      (十四)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制定行业规划,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工作,指导粮食流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区粮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起草区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订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区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区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的审批意见并督促实施;监督检查区级储备粮的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指导全区粮食系统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灾区和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 
      (十五)承担西部大开发、循环经济发展、重大项目管理、全区开发性金融合作、以工代赈、资源型城市转型、服务业发展等工作。 
      (十六)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经济动员工作。 
      (十七)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